圓錐破碎機在安裝完畢之后,試車工作是必須的。試車包括空載試車和有載試車。只有當試車達到要求后并經審查合格,才能投入正常的生產使用中,破碎機的破碎效果和生產能力才有保證。下面來詳細介紹圓錐破碎機的兩種試車方法。
1)空載試車
在不給礦的條件下,對破碎機進行全面運轉檢查。其內容有:電氣設備及電氣連鎖系統;潤滑、供水、液壓站及液壓調整;主機部分運轉情況的檢查。空載試車達到下列要求是:按操作程序啟動和停車,各有關連鎖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齒輪傳動不應有沖擊和周期性噪聲;動錐正反向自轉轉速不應超過15r/min;潤滑系統工作正常、給油壓力在0.05~0.1MPa范圍內,回油溫度不得超過50攝氏度;液壓系統工作正常,并將排礦調整到符合要求;空車連續運轉時間2~8h。
2)有載試車
空載試車完畢并達到各項要求后,便可進行有載試車。有載試車是在給礦的條件下,對空載試車中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有載試車應達到下列要求:有載試車應連續進行兩晝夜(允許短時間停車檢查)。試車開始時先加入少量礦石,然后逐漸增加到滿載;給礦正常,礦石均勻分布在破碎腔內,排礦正常且與規定的生產能力接近;破碎機正常工作時元急劇的振動和噪聲。在“過鐵”情況下能順利地排除非破碎物;液壓系統工作正常;液壓系統給油壓力為0.08~0.15MPa,回油溫度不超過60度,各磨損件沒有損傷現象;電氣設備工作正常。
在實際生產中,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正確對圓錐破碎機進行試車,以保證圓錐破碎機有較高的破碎能力和工作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