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復合破碎機是在吸取國內外先進細碎設備生產技術的基礎上,優化設計而成的一種無篩條、可調式細碎設備,可廣泛適用于選礦設備的主流設備之一。在生產制造立式復合破碎機時,要滿足一定的技術要求。本文以破碎抗壓強度極限160MPa 以下物料的立式復合破碎機為例,詳細說明立式復合破碎機的技術要求標準。
立式復合破碎機適用范圍
(1)基本要求
①破碎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②同型號破碎機的零部件應具有互換性。
③軸承應有良好的密封防塵裝置,灰塵不得進入軸承內,不允許軸承有漏油現象。
④錘頭、反擊板、甩料盤等易損件更換應方便。
⑤在不影響產品性能的情況下,零部件的表面、角和棱的設計應符合GB 5083—1999的規定。
(2)外觀要求
①破碎機表面應平整,目測時不應有可見的凹凸不平現象。
②焊接件或鑄造件涂裝前,表面應經除銹及除氧化皮處理,其質量不低于GB/T 8923—1988中St2級的要求
③表面涂漆應色澤一致、均勻光滑,不允許有氣孔、氣泡、脫皮、流掛及漏涂等缺陷。
立式復合破碎機廠區實拍
每小時處理10-30噸
(3)零件要求
①焊接件應符合JB/T 5000.3—1998的規定。
②轉子體、簡體、機蓋、底盤等焊接件的長度尺寸未注極限偏差應符合JB/T 5000.5—1998中的B級精度。
③高錳鋼鑄件應符合GB/T 5680—1998的規定。
④錘頭和反擊板的硬度≥58 HRC、沖擊韌度ak≥8J/cm2。
⑤主軸采用超聲波探傷檢驗,應符合JB/T 5000.15—1998中V級的規定。
(4)整機要求
①盤車試驗,轉子轉動應靈活、平穩,錘頭與反擊板間應有合適的間隙,不得有卡阻、撞擊等異常現象。
②總裝前,第一、第二轉子體應分別進行靜平衡試驗,其平衡精度應符合GB/T 9239—1988中的G16的規定。
③對稱位置上的錘頭重量差小于100g。
④破碎機的接合部位應嚴實密封,不應泄漏粉塵。
立式復合破碎機結構圖
(5)空負荷運轉要求
①破碎機筒體不應有劇烈振動,其較上部的雙振幅不應大于0.5mm。
②軸承溫升不應超過45℃,軸承較高工作溫度不應超過90℃。
③空負荷運行時,整機噪聲不得大于85dB(A)。
④破碎機連續運轉時間不少于2h,且軸承溫度達到穩定0.5h后,方能結束試運轉。
(6)成套性
①破碎機成套供貨范圍包括:主機、出料斗、干油泵、地腳螺栓等。
②破碎機隨機技術文件應包括:合格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清單、外形基礎圖、易損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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