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在特制密閉容器內,由專用清運車輛進入危險廢物庫房。根據廢物的形狀特點,對于需要破碎的物料,先由廢物破碎預處理裝置進行破碎。對于未經干燥、熱值較低的污泥,先經污泥干化裝置干化,使其含水量達到處置要求。
預處理后的物料通過特殊設計的給料機連續不斷地送入回轉窯內。回轉窯略傾斜放置,并且不停在轉動,使物料散開并混合均勻,逐漸向窯底部運動。窯內廢物在柴油的助燃、空氣擾動作用下干燥、熱解、焚燒,回轉窯帶有一定的傾斜度,使廢物邊燃燒邊翻滾和前進。廢物在轉窯內總滯留時間0.5~1.0h,整個燃燒過程呈負壓狀態。
高熱值廢物以及破碎過的包裝桶等進入回轉窯一燃室后,受高溫煙氣和熱空氣的加熱,溫度開始升高。在此過程中廢物中的水分被蒸發,廢物被干燥。干燥后的廢物繼續向窯底部運動,并且溫度不斷升高。
當溫度達到200℃以上時,部分可燃物開始分解,產生烴類氣體,這些揮發分與一次風混合后少量發生燃燒,為回轉窯提供熱量。部分氣化后的危險廢物繼續向窯底部運動,此時爐溫己經達到600℃以上,部分氣化后的殘渣大部分為焦炭。
焦炭在高溫下與一次風中的氧發生氣化反應,大部分焦炭轉化為CO。未轉化部分焦炭和其他不可燃固體物質進入流化床密相區繼續燃燒,污泥、廢水等低熱值廢棄物直接給入流化床(流化床對低熱值特別適應),與上述物料混燒,直到可燃物完全燃盡。
燃盡的灰渣由特殊設計的管式布風風冷裝置冷卻到200℃以下,經自動出渣器排出爐體,送往堆渣場,通過配合二次、三次風(配置自動燃油燃燒器),進行過氧燃燒完全燃盡,溫度達到1100℃以上,煙氣停留時間遠遠大于2秒,煙氣出口部位設有氧量計。整個燃燒過程完全滿足GB18484-2001《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不但使廢棄物得到充分燃盡,同時有效破壞PCDD鄺s等有害物質。
物料通過熱解燃燒后產生的煙氣由窯尾進入二次燃燒兼廢液焚燒室繼續燃燒。一次燃燒后的煙氣中未燃盡的長短鏈碳氫化合物及CO等可燃性氣體在二次風的擾動下,進一步湍流混合,適當提高焚燒溫度、保證足夠的煙氣停留時間、加大燃燒氣體的混合強度和足夠的助燃空氣。環境下可充分燃燒,使二噁英類物質被徹底分解。